各設區市建設局,平潭綜合實驗區交建局,各有關單位:
爲培育我省建築業龍頭企業,發揮龍頭企業示範引領作用,省廳在《福建省建築業龍頭企業實施計劃》(閩建築〔2014〕21号)基礎上,結合我省建築業發展情況以及前期調研,組織起草了《福建省建築業龍頭企業(施工企業)實施方案》。現将該實施方案征求你們意見,請組織讨論并于2022年3月28日前反饋省廳建築業處。
傳真:0591-87546826
電子郵箱:344069317@qq.com
福建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辦公室
2022年3月24日
福建省建築業龍頭企業(施工企業)實施方案
(征求意見稿)
爲貫徹落實省委省政府《關于進一步加快産業轉型升級的若幹意見》、省政府辦公廳《關于促進建築業持續健康發展的實施意見》等要求,結合我省建築業發展情況,進一步培育發展建築業龍頭企業,推動建築業高質量發展,現制定本實施方案。
一、發展目标
通過确定一批具有發展潛力、注重創優、誠信經營的建築施工企業,以點帶面,發揮示範引領作用,帶動建築業提高效率、提升效能、提增效益,力争到2025年全省建築業總産值達到2萬億元,實現建築業高質量發展。
二、資格條件
(一)注冊所在地在福建省行政區域内的一級(甲級)及以上施工總承包企業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,選定爲福建省建築業龍頭企業。
1.取得特級(綜合)施工總承包資質。
2.近三年内産值規模排名均在全省前50位。
3.近三年内完成省外産值排名均在前20位。
4.近五年内在全國(含境外)作爲總承包單位,承建工程榮獲魯班獎、詹天佑獎、國家優質工程。
5.近五年内作爲總承包單位,承建工程榮獲“閩江杯”省優質工程不少于2項。
(二)龍頭企業近三年内不得存在下列不良行爲:
1.在我省行政區域内發生較大及以上工程質量安全責任事故,或累計發生3起及以上一般質量安全責任事故。
2.被我省住建主管部門列入建築市場主體“黑名單”管理。
3.因串通投标、投标弄虛作假、轉包、挂靠(出借資質)等行爲被我省住建主管部門行政處罰,或因違法分包被行政處罰2次及以上。
4.被人民法院判決串通投标罪或行賄罪。
三、程序步驟
(一)省住建廳根據相關部門單位提供的數據組織開展選定工作,企業無需提供申報材料。
(二)省住建廳嚴格按照條件确定龍頭企業名單,通過省廳官網公示5個工作日,經公示無異議後公布。
(三)福建省建築業龍頭企業名單實行動态管理。符合條件的企業每年增補一次,存在第二條第(二)項不良行爲的即時清出。
四、保障措施
(一)各設區市住建主管部門應根據實際情況,選定一批本地區龍頭企業加以培育發展,梯次形成全省企業集群。福建省建築業龍頭企業享受各地龍頭企業扶持政策。
(二)對龍頭企業拓展鐵路、港航、礦山、民航、通信等領域業務,或實施企業兼并重組所涉及資質核定有關事宜,按照“一事一議”原則予以扶持。
(三)引導龍頭企業與省外優勢企業組成聯合體,參與城市軌道交通、機場設施、大型市政橋梁、大型綜合管廊、大型隧道工程等項目投标。對于邀請招标項目,鼓勵建設單位邀請龍頭企業參與投标。
(四)支持政府投資項目推行龍頭企業免繳投标保證金承諾函制度。鼓勵建設單位對施工企業信用綜合評價分高的龍頭企業,免收或降低履約保函或農民工工資保證金比例。
(五)各級住建主管部門及行業協會應在評先評優、創建優質工程、觀摩培訓方面予以龍頭企業傾斜。支持龍頭企業“走出去”發展,着力幫助實際困難和問題。